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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品运输注意事项

来源:博安集团      时间:2018-06-19      浏览次数:0
爆炸品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质和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或仅产生热、光、音响或烟雾等一种或几种作用的烟火物品。
1、爆炸材料运输的一般规定:
(1)严禁使用自翻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拖车等车辆运输爆炸材料。
(2)严禁爆炸材料与其它货物混装,严禁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3)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炸材料。
(4)用车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装车高度不许超过两层。
(5)分层装爆炸材料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装上一层。
(6)装卸运输爆炸材料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7)运输爆炸材料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2、火工品入库前必须认真验收。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完整的抽箱验收,并对生产的时间是否过期、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时追查处理。
3、火工品如无押运员及提货员,保管员一律不予验收。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按公安局核定的储备量储备。
4、炸药的储存、保管要加强通风管理,要保持良好通风、干燥,并做好记录,使之不变质。
5、火工品的搬堆,必须轻拿轻放,不准拖拉、撞击。
6、严禁炸药、雷管混放,箱与墙距离不小于200mm,堆高不超1500mm,不同品种规格必须分别存放。
7、库房要保持清洁,严防鼠虫害,确保安全。
天津市博安科工贸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爆炸品运输,具备相关运输资格,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约束自己,与多家企业签订长期的运输服务协议,并得到一致好评。
天津市博安科工贸有限公司物流业务部全体员工将为您提供最优质的各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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