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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

来源:博安集团      时间:2018-10-26      浏览次数:0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3、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4、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5、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
6、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7、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必须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
方,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其储存场所必须
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
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行人走近此范围。
11、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影响,
并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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