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放射源知识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博安资讯 > 放射源知识

放射源销售企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来源:博安集团      时间:2018-09-14      浏览次数:0
放射源销售企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进行登记,由市级卫生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做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
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个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与,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
4、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开关性能,保证开关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
5、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的知识。
6、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放在一起,其储存场所必须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7、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影响,并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
天津博安集团从事放射源销售事业15年,无任何事故发生,并先后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等10余项国家级资质证书,曾连续三年被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评为放射源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放射源安全管理先进个人。欢迎您的咨询! 
关于博安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无损检测机构B级证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资质认定 计量认证证书
  • 船级社 质量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