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于放射源销售企业的管理,我们公司结合国家的相关法律对我们内部管理制定了一些相关的管理规定,下面对于管理规定我们进行一些了解。
一、放射源销售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
2、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
3、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
4、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
5、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两小时的工作应该轮流操作。
6、距离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
7、不允许人为破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二、放射源销售企业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进行登记,由市级卫生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做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
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个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与,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
4、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开关性能,保证开关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
5、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的知识。
6、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危险品放在一起,其储存场所必须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
7、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立即采取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影响,并立即向环保、公安部门报告。
天津博安集团从事放射源销售事业15年,无任何事故发生,并先后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一)”等10余项国家级资质证书,曾连续三年被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评为放射源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放射源安全管理先进个人。欢迎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