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小型化的敏感爆炸能源,火工品既是武器和爆炸系统完成预定功能的“源”,同时往往又是这些系统可能发生意外爆炸、造成人身伤亡的“根”。今天我们主要介绍一下火工品运输的管理条例。
一、火工品运输单位的火工品存放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洪、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二、火工品运输
1、火工品运输的一般规程:
(1)禁止用翻斗车,自卸式汽车和摩托车运输。
(2)禁止与其他货物混装。
(3)禁止炸药和雷管混装混运。
(4)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火工品。
(5)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缘,雷管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6)装载和运输时,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
(7)运输时应有专人押运,非押运人员不准同车乘坐。
2、井下运输:
(1)运送时,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信号工,做到停车不行人。
(2)在上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禁止运送。
(3)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4)炸药和雷管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禁止装雷管装在衣袋内。
(5)领取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
(6)不得携带爆破器材在人员集中的地方停留。
(7)运送炸药和雷管人员不得相跟,两人间距至少大于5米。
为了避免火工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我们作为从事火工品运输单位的一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运输,防患于未然,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将客户的货物安全送至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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