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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危险品运输管理规范

来源:博安集团      时间:2016-09-02      浏览次数:0
    对于七类危险品的概念,也许大家并不了解,七类危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的物品,也包括化学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74×104Bq/kg的化学品。对于七类危险品运输的注意事项我们在此文章中主要了解一下。
一、七类危险品运输的一般原则:
1、 一切待运输的放射性物质货包的设计和装运,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2、承运单位要采取辐射防护措施,把辐射照射控制在可合理做到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3、专载运输中辐射水平较高的装卸作业,可由发货单位或收贫单位负责,有关承运人员所受的剂量按国家规定的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当量限值控制。
4、除专载运输以外的承运人员,所受年月效剂量不量限值按国家规定公众剂量限值控制。
5、对各类放射性物质的包装,必须考虑到正常运输条件和可能的事故条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和试验,确保货包的完好性。
6、承运放射性物质的单位,应该根据具体需要建立健全辐射防护机构或设置专职(兼职)辐防护人员,开展辐射防护临测工作,加强安全教育与技能训练。
7、各放射性物质运输部门,应加强对辐射防护工作的邻导,根据本规定的标,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
二、七类危险品运输过程中的要求:
1、放射性货物在运输过程,必须摆放牢固、稳妥。
2、放射性货物不得同其他危险品装载在同一车辆、飞机和船舶的同一货舱、房间或甲板区内。同时也不得置于乘座旅客的舱或车箱内运输。
3、除特殊安排装运的货包外,不同种类的放射性货包(包括易裂变物质货包)可以混合装运。但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装有放射性物质的各灯货包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与危险物品隔离。
5、装载贴有放射性货物标志的货包、外包装、运输罐、集装箱或专载运输的车辆,在其两外侧壁均应贴有危险标识的货运标牌。在运输车辆无侧壁的情况下,货运标牌可直接固定在货物装载单元或集装箱上。
对于七类危险品已经简单的进行了概述,文中我们对于七类危险品运输也进行了相关的介绍,对于此类危险品运输,我们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运输,安全有效地管理自己的运输车队,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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