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
放射源知识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博安资讯 > 放射源知识

申办进口放射源的单位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博安集团      时间:2018-11-14      浏览次数:0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申办进口放射源的单位要满足以下条件:
    1、进口单位需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
    您不管是销售、购买、使用放射源都要取得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产品种类和范围相对应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书,确保涉源产品的安全和防护。
    2、购买者具有产品报废后的解决办法
    如,返给国外的出产厂家,或送到有资质的废旧放射源回收厂去处理等,对于一二三类活度大、半衰期长的源产品,使用期满后,其放射性依然很强、危险性大,处置起来会非常的困难,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放射源安全和保安行为准则》的要求,放射源出口国有义务对其回收。因此,进口一二三类放射源的单位,必须提供原出口方负责回收的承诺文件。
    3、待进口的源产品要具备清晰的标号和详细的说明。
    其中一二三类放射源的标记是在源身上或者外包装上,四五类则要体现在相应的说明文件中。编码内容包括生产国家,生产时间,核素名称,类别等基本信息。这么做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对放射源的编码是进行统一管理的。有了标号之后可以方便相关人员在编码和编号之间相互对应。
    4、使用单位一定要具备齐全的资质。
    国家为掌握进口放射源的最终下落,避免违法使用,购买方在申请进口时,需提供与使用方签订的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协议。同时,销售环节中所有与源接触的单位都必须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
    5、进口方射源的备案
   购买方和使用方应当在买完源之日起20天内,分别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源产品进口申请表交到各自所在地的省级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
以上就是博安为您提供的进口放射源所需条件。如果您觉得这过程太繁琐复杂,博安可以为您解决这个麻烦。我们的热线服务电话是022-29369999,欢迎您来电咨询!
关于博安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无损检测机构B级证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资质认定 计量认证证书
  • 船级社 质量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