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保局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2014〕46号)的要求,汲取南京放射源丢失事件的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放射源、放射性物质使用和储存单位为重点的专项排查和检查,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安定。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对从事放射源工作的检查内容为:
对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Ⅰ、Ⅱ、Ⅲ类放射源的单位、有Ⅲ类以上放射源暂存库的单位及所有γ射线探伤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对持有《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Ⅳ、Ⅴ类放射源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管理制度、放射源管理等情
对可能涉嫌无《辐射安全许可证》和历史上曾经使用过放射源、放射性物质的行业和单位(如造纸、水泥、带钢、机械制造等及“关停并转”企业)开展全面自查,排查。重点排查无证使用放射源、放射性物质和长期闲置的放射源、放射性物质单位。
此外,天津市环保局表示对于发现问题的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规定处理。禁止无证、不按规定使用、贮存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
天津博安集团作为天津市唯一一家从事放射源销售、放射源运输和放射源进出口手续办理的公司,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持我公司在同行业里的良好信誉,保证放射源相关工作顺利安全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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